全市開展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安裝衛星定位裝置的工作
發布時間:2015-03-16
索引號:A00260-0401-2015-0034 主題分類:
發布機構: 生成日期:2015年01月16日
名稱:全市開展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安裝衛星定位裝置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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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4年第5號)《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中“關于12噸及以上的半掛牽引車以及重型載貨汽車必須安裝衛星定位裝置”的要求。1月14日上午,南昌市運管處組織召開了全市擁有12噸以上重型貨車及半掛牽引車的運輸企業以及各縣(區)運管部門共同參加的“重型車輛安裝衛星定位裝置”的動員大會。對我市12噸及以上的半掛牽引車以及重型載貨汽車必須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
會議決定從2015年1月1日起,凡12噸以上普通貨運車輛(半掛牽引車)在新車上戶及在用車輛年審時,必須預先安裝車輛衛星定位設備,業戶憑“已接入政府監控平臺的GPRS運營商”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新車營運手續。
對已建立自用衛星定位設備監控平臺的企業,從2015年1月1日起,請及時與已接入政府監控平臺的GPRS運營商聯系,將企業平臺相關數據與政府平臺對接。
會議要求,各縣(區)運管部門必須按照車輛屬地管理原則認真抓好12噸以上車輛的衛星定位設備安裝工作,并充分利用營運車輛年審契機開展工作,確保年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安裝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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