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出臺《南昌市安全生產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風險“一票否決”實施辦法(暫行)》
發布時間:2014-10-27
近日,根據《江西省安委會關于印發江西省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精神,南昌市制定出臺了《南昌市安全生產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風險“一票否決”實施辦法(暫行)》。對突破安全生產年度控制指標、發生1起較大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風險督逾期未整改到位,導致發生一般事故的縣區、開發區(新區)、市直有關部門實行安全生產單項“一票否決”;對發生重大以上事故或者發生3起以上(含3起)較大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風險督逾期未整改到位,導致發生較大事故的縣區、開發區(新區)、市直有關部門實行安全生產綜合“一票否決”。
根據《實施辦法》的規定,被安全生產單項“一票否決”的單位,當年不得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該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班子其他成員以及有關責任人當年不得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個人。被安全生產綜合“一票否決”的單位,由市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取消該單位當年綜合性評先資格,該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一年內不得評先評優,不得提拔重用,其他班子成員不得評為先進個人。(南昌市安監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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